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14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青岛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1〕99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过度包装行为,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包装业转型升级,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等措施,减少商品包装中的资源消耗,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机构
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推动全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分工
(一)强化宣传教育。
1.大力宣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1〕99号)精神,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过度包装对资源环境和社会风尚的危害,大力倡导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提高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动员全社会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奢侈浪费之风。广泛宣传国家标准,并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前,形成宣传强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屡禁不止的过度包装反面典型予以曝光。鼓励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制作和刊播抵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公益广告。(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