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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科普与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利用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集市等民众集中活动场所,开辟科普宣传阵地,举办科普宣传活动,进行商品展演,有计划、有目的地推进科普宣传教育,将科普宣传教育融入民众的日常生活。鼓励具有展教资源的相关部门,利用节假日、纪念日在城乡社区、村组开展优秀科教作品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开办科普专栏,设立科普橱窗,利用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企业相关实验室、产品陈列室等设施作为科普宣传阵地,积极开展经常性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加广播、电视台科普节目的播出时间,增加报刊、网站科普栏目版面。

  四、保障措施

  1. 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省科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的科普工作办事机构,认真抓好科普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对科普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与评估。科协和社科联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团体,要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将科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担负起相应的科普职责,制定科普规划和活动方案,充分发挥系统资源的科普功能。各市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的“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及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相应的行动方案。

  2. 强化政策扶持。修改完善《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研究制定科普项目管理、科普基地建设、科普投融资、科普产业发展、科普资源优化整合、科普工作奖励等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科普工作评价、科普工作者职称评定等制度。改进和完善科普工作用人机制和分配体制,改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待遇。做好科普理论研究成果、科普创新成果、科普著作等参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工作。强化激励措施,充分运用大众传媒,广泛宣传科普创新成果和科普工作先进事迹。动员有条件的企业,面向社会,面向公众,设立企业科普贡献奖,对取得科普创新成果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形成由政府、社会群团和企业基金组成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普激励体系。

  3. 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各级政府要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工作保障水平。在各级财政安排的科普经费中设立“科普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大型综合科普活动经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倡导捐资赞助科普事业,开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服务,经营科普事业。建立科普经费支持制度,对经常性科普工作之外的科普项目,除政府资助部分资金外,鼓励执行机构从企业等其他渠道获取支持。研究企业科普的优惠政策,促进科普产业和企业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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