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审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符合规定或村民合理要求,应督促及时重新公开。
3. 对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事项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镇(街道)财务代理或“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全程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定期集中会审,并配合乡镇(街道)按规定组织会审、检查村集体“三资”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参与乡镇(街道)对村财务的年度审计和对村级组织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4. 对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干部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委(纪工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每年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两委”成员及其他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廉洁履职情况进行1-2次民主评议。
5. 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履职要求
1. 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及时掌握村务决策及执行情况,围绕监督事项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并帮助、督促整改。要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和档案,认真如实记录工作开展情况,以备查阅。
2. 积极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工作。在切实履行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审核权、监督权的同时,支持和配合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帮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处理矛盾纠纷,促进村级工作健康开展。
3. 认真接受考核考评。每年年底,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信任度测评,测评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
4. 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