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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的通知

  3. 工作目标。整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党风监督员等监督力量,职能并入村务监督委员会,形成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在全省行政村逐步建立规范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形成机构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备、运作流程规范、保障措施有力、作用充分发挥的村务监督工作良好局面。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设置

  (一)组织名称。统一名称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子字体为黑色。

  (二)产生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产生程序及推选办法参照村民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及选举办法,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三)成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可以连选连任。

  (四)成员资格。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财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五)成员罢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罢免其资格,并按有关程序补选缺额成员。

  1.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

  2. 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3. 有1/5以上村民或1/3以上村民代表提议要求罢免的;

  4. 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形的。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地位、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

  1. 对村级重大决策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开的关系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会议,监督村务决策是否符合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等程序进行,对不按制度和程序作出的决策提出纠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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