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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的通知
(湘办发[2011]31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1月1日

  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要求,进一步强化村级民主监督,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 重要意义。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客观需要,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确保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顺利推进。

  2.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坚持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以健全村务监督机构为基础,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机制为平台,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为重点,明确监督职责,改进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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