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整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5万人,受助残疾人达到30人万次,促进志愿助残服务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5.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自强典型,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
(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1.科学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推进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2.加强和推进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已建成的8个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开拓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为残疾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完成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任务,满足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指导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盲人按摩﹑法律救助﹑文体活动等“七位一体”的综合服务需要,做到功能齐全﹑设施配套。
3.加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市及县区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9个,初步形成以“居家托养为基础、社区托养为依托、机构托养为补充”的托养服务体系;市级托养中心要成为全市残疾人托养工作的示范指导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机构建设规划完善,行业管理制度规范,评价考核机制健全,辐射和带动县区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建设规范化和专业化,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4.大力发展托养服务。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采取政府主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市场运作等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积极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改善托养服务条件,提高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
(九)加强法制建设和维权,推进残疾人和谐共享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将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多途径、多形式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加强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残疾人维权工作者开展系统的法制教育培训,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2.加大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实施力度。通过组织人大执法检查、政府专项督查、政协工作视察、残工委定期检查等有效机制,进一步督促各项扶残助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基本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