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
行政强制法既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以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又对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作了专门规定。各级各部门都要严格遵守这些程序规定,切实强化程序意识,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把
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对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各级行政机关要准确把握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执行体制问题的立法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正确运用
行政强制法赋予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既要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又要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
当前,要结合
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监督机制,加大行政强制实施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要将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作为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点,加大审查力度,对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强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迸行陈述申辩的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要健全行政强制执行的补救制度,对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或依法给予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以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抓手,严格执行
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正确运用
行政强制法赋予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继续深入贯彻实施《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
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要以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扎扎实实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参谋、助手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