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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642”土地储备供应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土地供应工作。市效能、督查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和县区效绩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负责按期完成本辖区征地拆迁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和社会稳定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办理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保障性住房指标的下达;市国土局负责办理集体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国有土地的收地、划拨登记和供应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按程序及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意见将储备土地涉及用地调整用地性质、规划指标确定等事宜,提交市规委会研究确定,并按照市规委会审议确定的具体事项,办理相关规划储备手续,核发规划条件;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宗地范围内地上、地下管线、管网的搬迁改移、拆除新建以及宗地内泵房、水井、绿化树木的迁移还建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工作计划和任务,按时返还土地出让收入;市房产局负责保障性住房指标的下达;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涉及宗地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现制止、对违法建设的核查、拆除和储备土地内乱倒垃圾行为的查处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协调企业土地的收购补偿工作;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负责编制土地储备、供应以及实施计划,资金需求与融资计划,按照各部门业务办理要求提交申办土地手续的材料,并配合各县区进行征地拆迁工作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将各县区政府及各部门每周通报的工作进展情况按时登记、汇总、备案,及时上报市政府周例会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政府及各部门进行考核工作。
  (三)严格执行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标准和程序实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奖惩政策。将“642”土地储备供应工程管理工作考核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工作进度、完成质量,核实未完成任务原因后,出具《兰州市“642”土地储备供应工程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报告》,由考核领导小组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目标办参加进行考核评分。(1)各县区政府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并移交土地,每100亩奖励10万元,每1万平方米奖励10万元;对提前完成任务的县区,每提前10天按征地拆迁奖励总额的5%给予奖励。(2)各部门按时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对年终考核达标的部门,在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3)对未完成全年任务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未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比例核减下一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对年终考核不达标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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