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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642”土地储备供应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资金计划
  为确保“642”土地储备供应工程的顺利实施,需要资金总量为309.96亿元,主要用于:“642”工程土地储备成本资金 197.6亿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60亿元,还本付息资金52.36亿元。目前计划融资约296.86亿元,分别通过银行抵押贷款、财政返还土地出让收入、预供应保证金、预存征地补偿款及前期费用、其他资金等五个渠道融资。
  1.资金需求与融资计划安排(1)2011年第三季度资金需求20.82亿元,资金融入5.4亿元;(2)2011年第四季度资金需求44.4亿元,资金融入26.16亿元;(3)2012年第一季度资金需求49.81亿元,资金融入25.27亿元;(4)2012年第二季度资金需求65.87亿元,资金融入34.21亿元;(5)2012年第三季度资金需求41.74亿元,资金融入16.44亿元;(6)2012年第四季度资金需求37.21亿元,资金融入69.11亿元;(7)2013年第一季度资金需求33.16亿元,资金融入77.97亿元;(8)2013年第二季度资金需求10.07亿元,资金融入32.8亿元;(9)2013年第三季度资金需求3.85亿元,资金融入7.38亿元;(10)2013年第四季度资金需求3.03亿元,资金融入2.12亿元;以上资金需求合计309.96亿元,融资合计296.86亿元。
  2.资金筹措渠道(1)银行抵押贷款5.7亿元。为了顺利办理抵押登记,由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向市政府书面请示,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再由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持市政府批复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市国土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具体如下: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3022.641亩,其中2110.4亩使用权人办理为“兰州南山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剩余912.23亩使用权人办理为“兰州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已办理至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名下的3848.86亩土地证,使用权人变更为“兰州南山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3376.82亩、“兰州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472.04亩。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用于向银行贷款抵押、临时经营及土地前期熟化。目前,计划向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银行申请抵押贷款5.7亿元。(2)市财政返还土地出让收入272.1亿元。 已出让的土地如果均按合同约定付款,可返还出让收入5.6亿元。 “642”项目供应计划中,截止2013年底可返还土地出让收入266.5亿元。其中2011年底返还6.93亿元、2012年底返还139.3亿元、2013年底返还120.27亿元。(3)预供应保证金19.06亿元。预出让保证金2011年第四季度收入13.83亿元、2012年第一季度收入5.23亿元。(4)预存征地补偿款及前期费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建设用地储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为了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各县区预存征地补偿款及前期费用,以确保征地补偿款及前期费用及时兑付。(5)其他资金筹措。鼓励、吸引国有资金、其他社会资金,或建立土地开发基金参与土地储备开发,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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