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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

  (三)广泛普及舍饲养畜。继续实行封山禁牧,推行舍饲养畜,决不是限制畜牧业发展,而是统筹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舍饲养畜作为调整农业结构的重要任务和封山禁牧的配套措施,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生产方式,普及舍饲养畜,引进繁育良种,改善种畜结构,提高种畜质量。要建立优质牧草饲料基地,提倡规模化、工厂化养殖,应用并总结推广先进的舍饲养畜技术,进行科学化管理、规模化生产,带动农户发展规模化舍饲养畜,实现养殖业由分散牧养向现代化养殖的转变,为封山禁牧创造条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继续对群众进行舍饲圈养予以扶持。
  (四)加快农村能源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包括传统能源的高效利用和新型能源的开发利用,对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民生产生活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天保工程、三北防护林等重点林业生态建设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林区农民改变靠烧柴做饭取暖的传统方式,加快以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有计划地发展薪炭林,尽快改变农村能源结构,制止人为破坏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植被恢复。
  (五)坚持依法禁牧。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森林法》、《草原法》及《兰州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封山禁牧各项措施,切实加强林草植被的管护和林木病虫害防治及森林防火工作。要依法追究责任。对随意进山放牧、屡禁不止的养殖户,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有力处置,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市森林公安局、县区森林派出所、林政稽查组织要把依法封山禁牧作为保护森林资源的经常性工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执法力度,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站及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监管员和护林员的积极性,把这支队伍建设成封山禁牧工作的主要力量。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大抽查工作力度,监督封山禁牧制度的执行。对领导得力、管理严格、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毁林事件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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