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教育局等单位联合举办“双优助学班”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1〕294号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等单位联合举办“双优助学班”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教育局等单位联合举办“双优助学班”实施方案
为真正办好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满足人们对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需要,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的惠民举措,解决困难群众子女上学难的问题,经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慈善总会协商,决定在我市第五十七中学联合启动“双优助学班”项目。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时间及规模
从2012年秋季开始第一届招生,至2020年结束,共招六届高中学生(2012-2015,2013-2016,2014-2017,2015-2018,2016-2019,2017-2020),每年招生两个班,计90人。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在兰州市三县五区范围内,面向城乡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家庭、烈士子女及其他弱势群体子女和重点优扶对象子女,招收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设立“双优助学班”。
三、办学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博学善思、勇于创新、勤勉做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升学率。第一届毕业生的高考本科率力争达到50%,并逐步提高,达到70%以上,切实发挥“双优助学班”的示范和引导效应。
四、报名资格
审查“双优助学班”学生的家庭情况由出资单位、学校和学生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审核和甄别。“双优助学班”考生在报名时须接受资格审核,出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考生家庭情况证明。
五、招生录取
报考“双优助学班”的学生须在市第五十七中学参加兰州市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采取单独划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进行。
六、教学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