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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

  坚持市场化运作,采取“政府委托、企业运作、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扶持”的方式,开展储备工作。要充分发挥骨干蔬菜流通企业作用,选择具有较强经营实力、产销衔接能力、仓储能力、存储经验和销售网络的蔬菜经营企业承担储备任务,同时要充分依托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和生产大户,在城市近郊实施产地储备。鼓励具有一定消费规模的机关、学校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建立冬春蔬菜储备。

  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操作便捷、节约成本、调运方便的原则,合理选择以下储备运作方式:一是建立动态库存。由政府和骨干蔬菜流通企业签订协议,委托企业结合经营实行动态周转并保持库存规模,政府对企业承储发生的必要费用给予适当补贴。二是委托合作社和生产大户在产地储存,政府对产地储存费用给予补贴。

  三、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各市州要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蔬菜储备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牵头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储备实施管理办法。通过签订协议明确政府和承储企业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确保政府对储备蔬菜的调用和处置权。承储企业要按照与政府签订的合同要求,按时自行采购入库,做好储备期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储备蔬菜质量,服从政府安排调度,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要针对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建立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强对承储企业的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或巡查,确保储备蔬菜按时到位、调运得力、投放及时。

  四、补贴到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使承储主体更好地服务于政府调控,决定对冬春蔬菜储备工作实行专项补助,按照实际储备量以每公斤最低0.5元的标准对承储主体在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货币补贴。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市州,按照核准的实际储备量,以每公斤0.25元的标准发放省级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下发。各市州也要制定具体扶持政策,确定市州承担的补贴资金,财力允许的市州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商务等部门要利用相关专项资金,对各承储企业储备仓储设施、冷链物流等建设项目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承储企业开展蔬菜收购、产业化经营等给予信贷支持。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保证冬春储备蔬菜的运输畅通,努力降低蔬菜运输物流成本,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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