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29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蔬菜市场的调控,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保障全省冬春季节城市蔬菜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等部委《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52号)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甘政发〔2011〕9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预警监控坚决遏制市场价格过快上涨的通知》(甘政发〔2011〕102号)的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落实储备任务
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蔬菜保供稳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要坚持保障日常消费与满足应急需要相结合,以保障冬春季节市场供应、平抑菜价大幅度波动为重点,由各市州政府组织实施。兰州市按照国家要求已建立了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其余各市州也要根据本地冬春蔬菜供需情况,尽快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
(一) 储备品种和规模。冬春蔬菜储备的主要品种包括大白菜、萝卜、胡萝卜、土豆、洋葱、圆白菜等耐贮存、易周转的蔬菜。各市州可根据本地消费习惯和储藏能力因地制宜适当调整蔬菜品种,按照本市州城区人口(包含流动人口)每人每天消费0.5公斤蔬菜、保证7天消费量的标准,建立蔬菜储备动态库存。
(二) 储备时间和地点。我省冬春蔬菜储备实施时间原则上为每年12月初至次年3月底,各市州可根据气候变化及消费特点确定具体起止日期。同时要按照远近结合的原则选择储备地点,以调运便利的城市中心区储备为主,近郊产地储备为辅。各市州要结合本地现有设施和财力情况,选择便捷高效和成本低廉的储藏设施,产地储备可采用简易冷库或地窖等设施。要合理把握蔬菜收储节奏,防止因储备需求和市场需求叠加推动菜价大幅波动。
二、灵活多样,选择承储主体和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