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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104.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05.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省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省教育厅)

  106.完善教育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省教育厅)

  107.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

  (六)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108.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经验,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影响力和竞争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能力的人才。出台优惠政策,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内外知名学校、企业、教育科研机构,在甘肃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发达地区交流与合作。(省教育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政府研究室)

  109.建立保障制度,吸引国内外一流专家学者来甘肃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甘肃服务。在重点学科、重大科研项目和支柱产业等领域,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境外优秀教材,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新闻出版局)

  110.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支持省内高校与国外高校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大选派高校青年教师出国进修工作力度。加强省内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扩大与发达地区中职学校合作办学规模,探索与发达地区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新模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政府外事办)

  111.推动我省高水平高校和教育机构海外办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在海外开办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开展国际合作和教育服务。创新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机制,扩大公派留学规模。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引导,加大对优秀自费留学生资助和奖励力度。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增加政府奖学金数量,扩大外国留学生在甘留学规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

  112.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友好国家的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跨越发展。(省教育厅、省政府外事办)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13.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着力提升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114.加强师德与学风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环节,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用、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施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师德建设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引导广大教师树立严谨、求是、创新、诚信的学术风气,严查侵犯知识产权和违反学术道德等不端行为。(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知识产权局)

  115.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调整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积极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际合作教师培训等培训项目。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团省委)

  116.重点建设1-2所幼儿师范高等院校,增强幼儿教师培养和培训能力。参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政策,实施“幼儿教师特岗计划”,招聘一批具有专业素养的幼儿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地区。加强对幼儿教师、保育员和幼儿园园长的定期培训,提高学前教育保教人员业务素养和整体水平。(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117.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和流动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加强农村中小学英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补充音乐、美术、体育等紧缺学科教师。积极推进省属高校师范生免费教育,对在农村任教3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继续实施并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规模和实施范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从教。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实行县域内教师定期轮换制度,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强教学名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118.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积极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强高校培养职业学校教师能力,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制度,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人事制度,实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特聘计划,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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