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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67.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补充,大力发展特殊教育。完善普通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制度,促进残疾学生与正常学生融合。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特教班规模。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规范残疾考生招生、考试办法。把特殊教育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和评价体系。(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

  68.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设立专项补助,大幅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和补助津贴。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对偏远农村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发放交通费补助,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建立健全残疾大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制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69.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建设一批标准化特殊教育幼儿园和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一批标准化残疾人中职学校和高中阶段教育综合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

  二、体制改革

  (一)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70.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7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培养学生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72.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省教育厅、团省委)

  73.改进人才评价和选用制度。逐步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片面追求学历的选人用人倾向。(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

  (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74.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建立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发挥考试招生在公正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保证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统筹和组织各类招生、招聘考试。(省教育厅)

  75.完善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在适龄儿童进入小学和初中时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76.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从国家和省级重点中职学校选拔优秀学生直接推荐升入省属高职学校。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省教育厅)

  77.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及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

  (三)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78.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

  79.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逐步取消行政化管理模式。(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政府研究室)

  80.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

  8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高等学校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82.完善中小学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和监督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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