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鼓励师生开展志愿服务。(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协、团省委、省社科院)
(六)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54.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发展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人口委)
55.建立健全发展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主管部门、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职称)评审、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鼓励个人通过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人口委、省政府法制办)
56.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调动全社会发展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行业企业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促进各种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构建社会化、信息化、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发展和规范教育培训服务,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广电局)
57.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各类高等教育资源,建立开放大学。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创办老年大学。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58.建立健全扫盲教育长效机制,大力开展扫盲和后续教育工作。推进农科教结合,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成人教育。(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人口委)
(七)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
59.加快发展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支持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财政厅)
60.巩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加强民族高校基础能力、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快速发展。支持民族地区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加强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省教育厅、省民委、省人社厅、省人口委)
61.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加大对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支持力度,鼓励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职业学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62.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充分利用内地优质教育资源,吸引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到内地接受教育。在兰州市举办一批面向藏区招生的中职学校(班),继续开展与东部及发达地区联合办学办班。协调对口支援省份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的支援力度,进一步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实施藏区高等教育发展工程,积极争取中央部门高校和外省优质高校对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进行对口支援。扩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规模。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鼓励教育发达地区学校优秀干部和教师到民族地区学校任职任教。(省教育厅、省民委、省人社厅、省政府研究室)
63.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加强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育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双语课程改革,探索和推进新型双语教学模式。加强双语教学实践性研究,促进研究成果向教学实践转化。编译、出版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民族中小学特点的双语教材。加强民族地区和民族班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双语教师培养和培训力度,制订双语教师合格标准和认定办法,探索建立双语教师保障制度。依托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等民族院校,建设双语师资培训基地。协调省内外民族院校,拓宽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渠道,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
64.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加强民族团结教材建设,充分利用民族文化宝库,突出多元民族文化教育特色。鼓励开展民族传统技能学习,加强民族文化教育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依托各市州、县市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立一批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省新闻出版局、省宗教局、团省委)
(八)积极推进特殊教育。
65.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66.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着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人口委、省残联、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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