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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强化工程监管与服务。

  1.由市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财政局、房产局,成立市现代建筑产业化专家委员会(以下称专家委员会),负责提出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条件标准及确定拟按标准进行开发建设的具体地块;对确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开发建设的项目提出装配化率、全装修面积等技术指标;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核、认定,包括审定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确定奖励面积数量、认定项目技术性能等事项,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依据。

  2.开展现代建筑产业化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工作。

  3.开展现代建筑产业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的项目,应到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未按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建设的项目,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4.建立部品备案和目录管理制度,加强对部品及构配件生产企业的准入管理,以及对安全质量影响较大的构件、部品生产的供应管理。

  (四)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1.构建科技服务、商贸物流、公共服务和总部经济四大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现代建筑产业化建设信息系统。加大科技投入,培育现代建筑产业化研究机构,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2.利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中的科研、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

  3.鼓励开发企业优先选用经国家、省和本市认定的现代建筑产业化构件及部品。推行和完善模数协调体系,推进建筑部品和施工安装模数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集成化工作。

  (五)鼓励推广应用。

  1.装配式建筑应按照65%以上节能标准建设,鼓励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全装修,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推行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提倡采用内装与主体结构分离体系,实现工业化装修模式。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即开发建设单位根据不同需求提出菜单式装修设计方案,由消费者选择装修方案后,委托开发建设单位进行集中装修。

  2.拓展现代建筑产业化技术应用范围。在我市市政、地铁、城市道路建设中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以市政工程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在地下管廊、装配式过街天桥、装配式检查井、市政管道等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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