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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3.除上述两条规定内容以外的、主动申请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数量的建筑面积奖励,奖励面积总和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各单体规划建筑面积之和的3%;对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辟绿色通道等服务支持;适当上调现行普通住房价格界定标准,享受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优先返还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支持。

  (二)支持企业发展。

  1.鼓励现代建筑产业化生产企业在我市投资新建、扩建工厂,不断扩大生产能力,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一站式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等服务支持,并将具有专利和成套现代建筑产业化技术的生产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范畴。

  2.对进入我市的现代建筑产业项目用地,在使用年度农用地指标时,经市政府同意后可给予政策支持;对租用铁西现代建筑产业园区内标准化厂房的现代建筑产业化企业,铁西区政府给予2年以上的租金补贴。其他地区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经济、服务支持。

  3.利用市政府现行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各类扶持政策,采取财政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优先扶持现代建筑产业,鼓励现代建筑产业重大项目争取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各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的有效时限为2010年至2015年。其中: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牵动作用的项目;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在关键技术、引进技术、高新技术应用及产业化生产方面进行有效革新的项目;城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点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出口项目;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流通项目;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行业企业发展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优先支持以沈阳铁西现代建筑产业园为核心的产业集聚区的新投资项目,重点支持其中具有产业拉动作用的行业龙头企业的项目。

  4.对具有专利或成套现代建筑产业化技术体系的企业,可按构件定额价格的10%收取专项技术使用费,用于设计、技术咨询、施工现场指导等工作。鼓励和支持我市现代建筑产业化生产企业参与沈阳经济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市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5.培育现代建筑产业化优势企业做大做强,逐步形成大型企业集群和大型现代建筑产业集团,重点扶持沈阳远大集团、鹿岛建设公司、沈阳骊住公司、积水住宅公司、沈阳兆寰公司、亚泰集团、长沙远大住工公司、中南建设集团、万华节能建材公司、宇辉集团、盛西尔集团等优势企业,逐步培育成为国家级现代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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