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8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建委)
为进一步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把我市现代建筑产业打造成千亿元产值的支柱产业,实现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新突破,迈上新台阶,按照激励引导与强制推行相结合、全面推动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外引和内育相结合的原则,现就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装配式建筑技术在我市工程建设中广泛应用,开工面积2011年达到150万平方米以上,2013年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2015年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预制装配化率达到30%。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技术在我市得到大规模应用,单体建筑预制装配化率达到60%。
(二)推进国家级现代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和以铁西现代建筑产业园为主导的产业园区建设。2015年,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形成2-3个国家级现代建筑产业化基地;铁西现代建筑产业园区完成一期规划建设目标。
(三)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到2015年,建立适合市场需求的多模式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形成良性竞争、健康发展的市场格局。
二、具体措施
(一)推进工程建设。
1.在具备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2.在我市城市重点区域(二环内、商业核心区等)内,具备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预制装配化率、全装修面积比例等内容加入土地出让条件。同时,对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辟绿色通道等服务支持;适当上调现行普通住房价格界定标准,享受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给予优先返还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