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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完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有关地区要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乡级专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实现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各部门联动的应急机制。要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度,乡级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定期培训制度,乡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制度,以及以村为单元的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三)完善农业气象业务服务机制。有关地区要建立作物引种和布局调整的气候可行性分析制度,实现农业趋利避害,提高农业气候资源利用效率。要建立气象和农业部门合作机制,建立农业和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换沟通有关信息,联合开展农业气象灾害会商、调查和服务工作。要建立气象部门与当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的直通式联系机制,开展针对性和快捷性的农业气象服务。

  (四)建设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有关地区要在气象局建设1套中国气象局卫星广播系统,在每个乡级地区布设1套4要素自动气象站。要完善乡级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制作短时临近灾害性天气警报、短期天气预报、中期天气预报等,同时实现对可能诱发洪涝、泥石流等灾害及造成基础设施受损的暴雨的自动监测和报警。

  (五)建立农业气象监测预报系统。有关地区要布设1套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重点乡级地区要设土壤水分观测点。4个县(市)要建立设施农业气象观测基地或特色农业气象观测基地,配备便携式农业气象移动观测与野外调查设备。有关地区要建立农业气象指标体系,建设县级农业气象预报服务平台,开展重大农业灾害的灾前预警、灾中跟踪、灾后评估及其减灾控制工作,增强防灾减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开展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和风险区划,以及作物新品种引进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为粮食作物区域合理布局和作物新品种的引种、推广等提供科学支持;开展农用天气预报工作,为粮食生产全过程的科学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六)建设农村气象信息发布与接收系统。建立分布式的市、县两级气象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在有关地区各村(屯)设立气象灾害预警接收机,在乡级政府所在地设立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立市、县、乡、村4级气象灾害防御人员动态库,及时将气象信息短信免费发送到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成员、乡级主要领导干部和气象助理员、村气象信息员和中小学校校长手机中。要在暴雨、雷电、冰雹、大风等气象灾害及气象衍生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牌。要建立县级气象信息发布平台,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到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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