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喀什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以下简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地区文化体育局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广播影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地区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影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督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维吾尔语影视译制工作。
(三)依法对全地区广播影视进行管理;审核报批全地区各类广播影视播出机构和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建立、变更和撤销。
(四)按照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影视专用网络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贯彻广播影视专用网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系统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编制地区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地区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五)管理广播影视科技开发工作,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广播影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指导和组织全地区广播影视系统的业务培训、技术交流、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等工作。
(六)指导检查全地区广播影视系统精神文明、稳定安全和党建工作,协同县市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各级广播影视台站的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按照权限指导管理系统内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培养等工作。
(七)指导全地区广播影视管理体制改革,对系统内重大职能调整、人事调配、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事宜进行指导管理,提出改革意见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