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本委发[2011]19号文件工作分工有关事宜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本委发[2011]19号文件工作分工有关事宜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43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辽委发〔201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本委发〔2011〕19号)提出的政策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分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十二五”期间水利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

  1.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2.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和高效利用体系。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3.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江河流域健康保障体系。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4.基本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市水务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快农田水利建设

  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围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配水及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工程。积极发展旱作农业,提高旱田灌溉率。推广地膜覆盖、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到2015年,新增灌溉面积10万亩,其中节水灌溉面积5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55提高到0.58。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半截沟、米仓沟、王沟和高程水库等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争取到2013年全面完成病险水库出险加固,保障水库汛期安全运行。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

  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调度管理系统建设。加强防汛抗旱统一调度管理,实现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水情、雨情、工情等资源有效共享,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层层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本溪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落实。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