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
各地区要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大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管理力度,把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要围绕设施、高效、特色农产品,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新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5个。要进一步扩大示范项目和领域,主要农产品主产区、设施农业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
(三)加快农业标准体系建设。
市农经委、质监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要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农产品品质提升、安全高效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地方标准规范研制,加快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全市农业标准体系。市质监局要组织编制《沈阳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制作规程》,作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制定不同的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的依据。各地区要针对当地特色农产品,制定相应农业标准规范,建立本区域农业标准体系;要指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研制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联盟标准,建立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
(四)大力促进"三品"生产。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良好环境、有技术规程、有产品标准、有质量检验、有品牌包装、有营销载体"的要求,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品牌、质量可追溯的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要引导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食品加工企业积极发展"三品"生产。要鼓励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农产品集散地设立"三品"专销网点,加大营销力度。各地区参加政府及部门举办展会的食用农产品应达到无公害以上标准。
(五)推进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有关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GAP、GMP、HACCP、ISO9000、ISO14000等管理体系认证,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与国际接轨,提高生产经营水平。要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要充分挖掘农产品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六)强化农产品检测能力建设。
按照科学布局、合理分工、资源共享、体现特色的原则,加强统一规划和政策引导,形成市、区、乡3级检验和社会中介检验、企业自检相结合的多元化检测体系。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制订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对可以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的动态管理,建立检测设备和检测结果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检测资源优化整合,提高检测设备利用率。市级检测机构要重点开展"高、精、尖"项目检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和风险评估。区级检测机构要重点开展符合当地产业特色的常规项目检测。农产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市场准入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检测。农产品流通企业要开展快速检测,把好质量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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