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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质监局《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市质监局)

  农业标准化是建设产业化农业的基础,是提高农产品生产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由之路。为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农业领域的重要作用,根据《辽宁省农业标准化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

  --市农业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按政府规划及市场需要扩展农业标准体系现有农产品品种,力争主要农产品指标与国际接轨,补充制定农业地方标准规范不少于25个。

  --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快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面积达80%以上,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状况例行监测和公告制度,形成一批知名农产品品牌和高标准生产基地,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达17个以上。

  --流通检测和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全面加强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制度,流通环节实现100%检测。

  --标准体系认证再上新水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认证品种总量达到450个以上,产地认定面积达到650万亩以上。

  --加强农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支素质较高的农业标准化工作队伍,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各地区要加强对农业标准化的领导,建立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纳入议事日程,科学统筹规划,明确考核目标,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农业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市质监局、农经委、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互相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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