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喀什地区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文化体育局(以下简称地区文化体育局),地区文化体育局挂喀什地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牌子,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和宏观调控电影市场职责划给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2、增加协调拟订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的职责。
3、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4、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5、增加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6、增加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7、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8、增加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
3、依照法律法规,负责全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
4、指导和实施全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体制机制改革。
5、负责全地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公共文化体育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重大社会文化体育活动。
6、管理和指导全地区艺术创作生产,推动代表性文化品种和特色艺术发展,繁荣艺术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