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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1]36号)

  (四十六)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10组)1.1733公顷,其中耕地1.086公顷;
  (四十七)郭巷社区国泰社区(原六丰村3组)0.7082公顷,其中耕地0.705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16.1867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 地

8.0612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26.9630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46.2327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水域

4.0391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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