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林木种苗的重点任务
(一)确立林木良种基地优先发展地位。在现有林木良种生产基地中确定一批省级重点优良林木良种、采种基地,新建一批珍贵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能源林等树种林木良种基地。全省确定和建设重点优良林木良种、采种基地40处,规模4630公顷。对省级重点优良林木良种、采种基地,根据其建设标准及功能给予适当补助,用于良种培育、选育、采集、处理、检验、贮藏等费用。
实行林木良种生产基地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国家重点良种基地为龙头,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为骨干,市级林木良种基地为补充的林木良种生产供应体系。以林木种苗科研为先导,力争在乡土树种开发利用、新品种引种驯化、抗逆性育种研究方面取得新突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定期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良种基地建设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国家或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资格。
(二)建立林木种子储备制度。实行林木种子战略贮备,将种子贮备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通过省级财政投入,改建、扩建和新建以沈阳为中心的1处省级林木种子低温贮备库和辽东、辽西4处省级恒温库。设立省级林木种子储备专项资金,使我省林木种子年储备能力达到年均用种量的20%以上。各地区要依据本地林业生产实际,设立种子储备专项资金。
(三)全面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与保存库及保护区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林业局《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7年第22号令)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林场发〔2008〕197号)要求,以县(市)为单位,加快对林木品种、引进品种以及野生林木种质资源、良种基地、林木种质资源分布的调查力度。建立相关档案,公布省级林木种质资源重点保护目录,构建国家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数据信息平台。按照原地保存为主、异地保存为辅的原则,建设好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和种质资源保护区、市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加强对珍稀、濒危树种、特有乡土树种的收集、保存和交流工作,为引种驯化,合理利用提供物质基础。杜绝盲目引种、生产与推广。
(四)大力开展优良品种定向培育基地建设。选择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强的50处苗木基地作为扶持重点,采取定品种、定数量、定规格、定价格的“四定”培育方式,主要繁育红松、核桃、榛子、大扁杏等优良苗木。逐步形成以需求为导向、以订单育苗为手段的种苗供应新机制。其他苗木的培育实行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指导相结合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