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长府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各单位、各部门要遵照有关法律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三、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附件:长春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 地带一览表
长春市人民政府文件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长春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一览表
(共计72处)
一、古遗址(共13处)
序号
| 编号
| 名 称
| 年 代
| 地 址
| 保护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1
| 1-1
| 岭东地遗址
| 青铜
| 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红咀子村
| 东、南、北至伊通河,西至沟谷处。
| 东、南、北至伊通河,西至沟谷处。
|
2
| 1-2
| 南李家屯遗址
| 青铜
| 双阳区太平乡天家村
| 遗址中心向南、北各延伸100米,向东、西延伸150米。
| 遗址中心向南、北各延伸150米,向东、西各延伸200米。
|
3
| 1-3
| 松花江林场遗址
| 青铜
| 德惠市松花江乡松花江林场
| 东至第二松花江,西至村村通水泥路,南北至林场外50米。
| 东至第二松花江,西至村村通水泥路,南北至林场外100米。
|
4
| 1-4
| 七家子遗址
| 青铜
| 德惠市菜园子镇姚家村
| 遗址中心向南、北各延伸250米,向东、西各延伸150米。
| 东至松花江,西至七家子屯,北至铁路,南至乡道。
|
5
| 1-5
| 黄土坂子遗址
| 青铜
| 九台市上河湾镇双合村
| 遗址中心向东南、西北延伸100米, 向东北、西南延伸150米。
| 遗址中心向东南、西北延伸120米, 向东北、西南延伸170米。
|
6
| 1-6
| 孟家沟遗址
| 青铜
辽金
| 九台市上河湾镇西沟村
| 遗址中心向西北、东南各延伸150米,向东北、西南各延伸250米。
| 遗址中心向东南延伸200米,向东北、西南各延伸300米,西北至小河。
|
7
| 1-7
| 二道梁子遗址
| 辽金
| 双阳区二道梁子煤矿砖厂
| 遗址中心向东、南、西、北延伸各100米。
| 遗址中心向东、南、西、北延伸各150米。
|
8
| 1-8
| 曹家屯遗址
| 辽金
| 榆树市保寿镇曹家村
| 遗址中心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0米。
| 遗址中心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50米。
|
9
| 1-9
| 郑家窝堡遗址
| 辽金
| 德惠市边岗乡丹城子村
| 北至台地边缘,,东至饮马河西岸,南至郑家窝堡民宅,西至双城子东城墙。
| 北至台地边缘,,东至饮马河西岸,南至郑家窝堡民宅,西至双城子东城墙。
|
10
| 1-10
| 房身沟遗址
| 辽金
| 德惠市菜园子镇姚家村
| 遗址中心向南、北各延伸500米,向东、西各延伸1000米。
| 遗址中心向南、北各延伸700米,向东、西各延伸1200米。
|
11
| 1-11
| 前四家子遗址
| 辽金
| 德惠市菜园子镇四合村
| 遗址中心向南、北各延伸200米,向东、西各延伸400米。
| 遗址中心向南、北各延伸250米, 向东、西各延伸450米。
|
12
| 1-12
| 干沟上屯遗址
| 辽金
| 九台市上河湾镇干沟村
| 遗址中心向南、北各延伸50米,向东、西各延伸60米。
| 遗址中心向南、北各延伸100米,向西延伸100米,东至小河。
|
13
| 1-13
| 前太平遗址
| 金
| 榆树市青山乡岳家村
| 北至坡地顶端,东至太平屯,南至坡地南侧季节性河流,西至太平屯西250米处。
| 北至坡地顶端,东至太平屯,南至坡地南侧季节性河流,西至太平屯西250米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