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提升行业协会服务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牵头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相关企业组建农资、茶叶、食用菌、蔬菜、果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农产品流通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合作经济联合会、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协会。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及其行业协会搭建各类服务平台,开展内联外拓、展示展销活动,参与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和各类涉农培训工程。按照政策规定取得了培训资质资格的供销合作社和系统行业协会,可以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庄稼医生、农资和再生资源从业人员等职业资格培训。商务、人社、民政等部门要切实给予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
四、创新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建设
(十三)加强联合社建设。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和《供销合作社章程》,健全市、县区两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配齐配强班子成员,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按照“三定”方案并结合具体情况,通过招考和招聘等办法引进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优化联社机关干部队伍知识和年龄结构,积极探索建立联社机关干部到直属企事业单位或下级供销合作社挂职锻炼制度。市、县区联合社机关,在严格核定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和县区供销合作社应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从自我服务向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转变。积极参与制订茶叶、食用菌、果品等涉农行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组织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等商品的经营,并参与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创新社有资产管理投资平台,切实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强化资产监管,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发展活力。
(十四)加强基层社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是为农服务的前沿和基础,要按照自主经营实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的“三位一体”模式,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恢复、改造、新建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功能完善、实力强、机制活、业态新、形象好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新建基层供销社项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规划、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基层供销社改制后留存的资产,由县区供销合作联社按《供销合作社章程》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