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辽政发〔2011〕3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坚持公正廉洁执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政府决定,为省女子监狱等两个集体记一等功,为杨卫华等5人记个人一等功,授予李淑芬等3人“全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讲政治、顾大局,立足本职,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政治意识;学习他们积极探索、不断开拓,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创新意识;学习他们心系人民群众、为民排忧解难,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奉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振兴和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集体、个人一等功和全省优秀律师名单
一、集体一等功(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