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程。
2011年,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全省招收1000名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公安消防中队执勤;2012年,每个公安消防大队至少招收2名消防文员、每个公安派出所至少招收1名消防协管员协助开展消防工作;2013年,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达五万人以上的乡镇和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城市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建成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2015年,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五)消防文化建设工程。
将消防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重点文化建设项目,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一定影响力的消防文化品牌和消防文化活动。运用各种载体普及消防文化,引导和扶持消防文化艺术作品创作、传播,推出一批反映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的优秀影视文化作品。加强消防警营文化建设,完善消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一批消防博物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学校和消防文化街。根据需要改造完善全省已建成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13年,全省80%以上的县级城市和40%以上建有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15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和建有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全部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支持规划落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落实财政部《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加大消防投入,力争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建立消防高危行业补助制度,将消防官兵、合同制消防员的生活补贴、执勤津贴、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费保障机制。消防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营房基础设施建设、训练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要纳入政府项目建设库,合理安排经费,重点保障解决。拓宽消防资金的社会供给渠道,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鼓励社会公益兴办消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