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工程。
建立健全政府消防工作考评、城市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能力评估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完善体系建设项目框架和相关标准,完成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的理论研究、软件开发,制定配套文件,逐步在全省推行实施。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建立全面、系统、科学的消防安全指标体系,明确具体指标。
(二)社会消防安全基础工程。
加快建设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广东)基地,力争2012年投入使用。加强特种消防站建设,惠州、汕尾、阳江、云浮市建成特勤消防站,有条件的县(区)可建立特勤消防站;广州、深圳、惠州、东莞、湛江、茂名市各建设1个大型综合性水上消防站或特勤消防站,珠海、佛山、汕尾、中山、江门市各建设1个普通或小型水上消防站;开通地铁的城市根据需要建设轨道消防站;探索在主要高速公路干线服务区建立专职综合应急救援站,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力争依托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广东)基地建成航空消防站。加强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广州、汕头、韶关、梅州、惠州、江门、茂名市等7个区域性战勤保障中心和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等6个战勤保障大队,其他地区建设战勤保障中队,所有公安消防中队依托装备技师队伍成立战勤保障小组,力争在2012年形成体系并投入使用。深圳、汕头、韶关、梅州、惠州、江门、茂名等7市依托战勤保障中心(战勤保障大队)建设区域性消防培训基地,其他地级以上市依托特勤消防站建设消防培训基地;县(市、区)以一级普通消防站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模拟训练设施。
(三)消防技术装备建设工程。
开展消防技术装备评估论证,推广使用节能、高效、环保的新型消防装备,主战消防车比功率达到12以上,车泵流量达到60L/S.2011年,消防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公安部配备标准;8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组、专业队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按标准配齐器材装备。2012年,所有一级普通消防站配备水罐消防车或水罐泡沫消防车(含1辆压缩空气泡沫车)3辆、举高消防车1辆和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特勤中队增配防化或洗消消防车、多剂联用消防车。2012年,广州、佛山和东莞市各配备1辆10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深圳市配备2辆10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公安消防支队、大队配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管和消防移动执法所需技术装备。2015年,珠江三角洲其他地区及汕头、湛江市力争配备1辆7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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