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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县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施意见的通知


  4、坚持防治结合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骨干,是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均衡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坚持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共同发展的防治结合模式。

  5、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支援与被支援机构要明确各自的功能定位,合理界定职责分工,建立有效分工协作机制,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充分考虑医疗机构间的合作意愿和已经存在的业务关系,合理统筹城乡医疗服务网络。

  二、目标任务

  1、建立和完善县级以上医院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行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构建“健康进家庭、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新格局。

  2、建立和完善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机构培训、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精心培育公共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示范卫生院。

  3、每所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都开展对口支援,每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县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加强与省卫生厅沟通协调,促进有关省级医院在分工协作基础上,参与领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构建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层引领、纵向联合、分工协作、共同发展的新模式。

  三、组织要求

  1、明确对口支援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编制、人事、财政、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与基层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分工协作工作,加强对分工协作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问题的协调。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对口支援医院要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具体业务科室和具体联系人,统筹协调本部门、本单位对口支援工作,与受援单位沟通协调,统计上报有关对口支援工作数据,检查、考核对口支援工作情况。

  2、确定对口支援关系。根据需求,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支援、受援单位的关系。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职责与义务,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建立长期定点协作关系。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留一份,并分别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一份。前期已确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可保持稳定和延续。

  3、制订对口支援计划。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对口支援工作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各县级以上医院、各卫生专业机构结合基层卫生机构工作的实际需求,按照工作方案和支援要求分解任务,安排全年具体工作计划,确保对口支援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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