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计生家庭得到更多实惠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突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推进社会保障“普惠”制度与计划生育“优惠”制度的互补兼容,使两者互相衔接、互相促进、相得益彰,真正使计划生育家庭既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又享有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成为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群体。
建立惠民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统筹协调机制。注重运用重大公共政策破解人口发展难题,发挥公共政策的导向作用,建立相关部门的事前通报制度,今后各部门出台普惠政策必须事前与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协商,确保普惠政策对计生家庭的优惠倾斜,促进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机衔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就业培训、扶贫工作、住院分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征地补偿与集体收益分配及社会救助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体现优先与优惠,让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
建立并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积极推进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快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福利政策体系。整合现有资源,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贡献奖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三项制度”为主体逐步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覆盖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按年龄提高奖励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将城中村和近郊区的农村成建制转为城镇户口但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原农村居民、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未育收养的夫妻纳入奖励扶助。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并发症不同等级给予不同扶助并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范围。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免费再生育专项补助制度。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制度,即对二女户和一女一男户家庭落实结扎措施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认真制定和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效政策及措施,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作为民生工程,纳入社会经济总体规划。在老年养老、医疗、服务、福利、护理等方面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规体系。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对拒绝赡养或虐待父母的行为,予以公开揭露;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制定老龄化政策与其他人口和经济社会政策相互支撑的政策体系,形成合力。
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无子女老人、独生子女父母和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建立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对城乡65岁及以上无子女家庭和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养老护理津贴制度;探索建立失去自理能力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探索建设计划生育家庭老年公寓,对无子女和独生子女的高龄老人开展集中养老试点。针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的老年父母,在预防保健、权益保障、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方面开展试点。
(六) 增强综合服务意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
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流动人口规模日益庞大,这是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我省是全国流动人口较多的省份之一,而福州作为省会城市,面临的流动人口压力尤其大,要有效地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为他们提供良好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
合理引导人口流动。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消除人口流动的制度和政策障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全省统一、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劳动力与就业市场,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在地区间、城乡间的合理、有序流动。
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按照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的要求,加快建立“统筹协调、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调、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认真贯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重要职责内容,推动部门职责的落实和综合治理的形成,明确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服务管理职责。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和队伍,健全流动人口联合执法、婚育证明管理、网络化协作、信息共享等服务管理制度。
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居住地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当地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预算范围。全面推进流动人口“一站式”和“一证式”服务和管理,通过加强流动人口服务车、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的配置和建设等多种方式,加快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的建设,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和队伍,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统筹管理、区域协作、服务均等、网络互通、信息共享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扩大城市社区服务半径和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实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流动人口便民维权行动,保障流动人口的知情权、监督权。全面清理各种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违背的政策和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行为、措施,严肃查处各类侵权案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