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首要任务。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开展完善生育政策的前瞻性研究,制定和完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思路和方法,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人口迁移政策改革,以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结合主体功能区的人口布局,不断完善人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更加注重依法行政,以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调控人口发展,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确保人口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推进基层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指导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维护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作用,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扎实开展“万村示范”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培育一大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健全人口发展宏观监测与调控体系。加快人口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涵盖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综合指标体系,监测人口发展动态,为人口宏观调控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以人口发展规划为载体,健全人口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政府公共政策、公共资源,更加注重以经济手段引导和调节生育、迁移流动等行为,充分发挥人口发展规划在人口宏观调控中的基础性导向作用。
(二)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提高人口素质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关键环节,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
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普及“三优”(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全面推进优质服务工作。以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包括农村外出务工人员) 为重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追踪随访等免费技术服务。“十二五”期末在全市城乡普遍实施免费孕前检查政策,实现城乡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能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实现关口前移,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以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为重点,加强孕前优生检查培训工作,重点提高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检验、风险评估及咨询指导能力。
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优化教育资源并实现城乡共享,关注并提高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提高劳动人口的技能水平。将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劳务输出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在岗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的新型实用技术培训,全面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等项目;积极拓宽人才吸纳渠道,引进更多具有高素质的外来人口,制定并实施适宜于海西发展的人才发展规划,促进人口素质结构的提升。
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深入贯彻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建立社会信用征信体制,进一步完善公民基本道德素质体系建设。借助于公共教育设施及其他宣传手段,在全民范围内推行公民道德教育。充分利用学校在大、中、小学生中的德育工作的特殊作用,正确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人生观及较强的心理承受力;注重青少年的德育工作,普及生殖健康等生理方面知识,注重防止青少年实施危险性行为,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及时发现并矫正各种心理卫生问题。
(三) 构建性别公平制度,推动出生性别比趋向正常
近年来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虽然有所遏制,但仍然偏高,尤其在二孩生育上。须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
构建性别公平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积极建设先进的性别文化和生育文化, 狠抓宣传教育,消除性别歧视。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工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动员大众媒体和社会力量,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的观念。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政策,建立关爱女孩公益金制度,为女孩在上学、医疗、就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给予扶持。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优先将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纳入补助范畴,并加大补助力度。依法保护妇女在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合法权益。各地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女儿户予以倾斜。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贫困母亲救助和女童健康成长方面的重要作用。
多管齐下,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协调机制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对出生性别比失调严重的地区重点跟踪管理制度,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随访和孕情监测、咨询服务等制度,完善出生统计监测体系,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机制,以出生医学证明和入院分娩为切入点,建立出生人口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全面实施出生实名制登记制度。依托省级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两非”行为的监测和跟踪,严厉查处“两非”案件,建立纪检、公安、人口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两非”案件联合办案制度和打击“两非”案件补助制度,实施出生人口、孕妇B超检查和终止妊娠登记实名制。做到关口前移,有效堵塞工作上的漏洞,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趋向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