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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注重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性,在解决人口问题的过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福利。
  --坚持依法管理。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体系,坚持按照法定政策和法定程序办事,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运用人口与经济发展政策,统筹城乡与地区之间的发展,解决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注意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形成目标一致、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坚持人口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人口发展规划要先行一步,为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财政分配提供基础支撑。
  --坚持创新发展。坚持人口工作的创新发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创新新形势下人口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 发展目标
  1. 控制人口数量
  (1)、“十二五”期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以内,自然增长率不超过7‰,期末全市总人口控制在726万人以内。
  (2)、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0%以上。
  2. 提高人口素质
  (1)、人均预期寿命超过76岁;
  (2)、“十二五”末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3)、“十二五”末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
  (4)、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1年。
  3. 调整人口结构
  (1)、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正常值范围,二孩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2)、针对老龄化发展的趋势,积极配合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4. 优化人口分布
  (1)、合理引导人口迁移,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
  (2)、积极推进福州中心城区(指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的优化开发建设,力争在三到五年内,使农村人口稳步有序地向镇区集中,小城镇居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十二五”预测结果汇总表(2011年起不含平潭县)

 

单位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户籍人口

万人

634.24

618.84

625.89

633.03

640.24

647.53

常住人口

万人

712

685

694

704

715

726

人口出生率

11.51

11.55

11.6

11.64

11.68

11.72

人口自然增长率

5.9

5.91

5.91

5.92

5.93

5.94

出生政策符合率

%

90以上

婴儿死亡率

3.97

3.41

2.93

2.52

2.17

1.86

人均预期寿命

74

74.4

74.8

75.2

75.6

76

孕产妇死亡率

1/10万

28以下

出生人口性别比

 

110以下

流动人口

1095982

1150510

1206640

1264417

1323891

1385110

城镇化水平

%

60

61.5

63

64.5

66

67.5

三、“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 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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