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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2、鼓励与支持民间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加大对民办残疾人服务组织在政策、项目、资金上的扶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建立民办残疾人服务组织服务质量监管制度。

  3、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慈善事业。成立福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积极引导和鼓励福州市知名人士以各种形式参与残疾人慈善活动。

  (十六)对外交流与合作

  主要任务:

  --发挥“五缘”优势,建立榕台残疾人事业交流合作的常态机制。

  --加强对外交流,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政策措施:

  1、发挥福州对台优势和先行先试作用,加强与台湾各类残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继续推进榕台两地残疾人组织的交流互访机制。探索建立榕台残疾人工作者相互培训学习机制。

  2、加强与省内外、境外残疾人组织的联系与交流。加强与香港、澳门残疾人组织的联系,加强与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残疾人组织的联系与交流。加强对外宣传,展示全市残疾人人权保障和社会发展成就。加强与新疆奇台县对口援建工作,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纲要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事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实施好本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县(市)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同部署、同安排、同实施。要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加强残保金的使用力度,确保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将纲要规定的目标任务逐年逐项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各级政府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在“十二五”期中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绩效评估。

  附件:纲要执行主要评估指标体系

项目

    检测指标

 权重 (%)

 

社会保障

1.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

3.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

4 .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5.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6.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比例

7.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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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55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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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公共服务

1.重点康复工程服务人数

2.康复服务比例

3.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4.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5.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6.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

7. 社区服务比例

8.社区活动参与率

44

44

44

44

44

44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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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建设

 

1.县以上残联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

 

2.县以上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就业、辅

 

助器具和托养服务等体系情况

 

3.“ 福乐家园”建设 情况

 

4.特殊教育标准化、特殊幼儿园建设情况

 

5.残疾人联络员配备率

33

33

33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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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水平

1.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3.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4.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5.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

22

22

22

22

22

专项评估

1. 光明行动

2. 安居工程

3. 儿童康复行动

4. 农村扶贫行动

5. 就业扶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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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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