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行个性化服务,为200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4、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普法宣传。
--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重要措施:
1、贯彻落实《福建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市、县(市)区制定或修订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
2、进一步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实施力度,各级残联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主动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将《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
3、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无偿性的服务。实施法律救助行动,在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残疾人信访网络服务平台。加大残疾人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强信访接待室的规范化建设,装备监视器、办公室设备等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十一)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残联代表大会的作用。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确保县级以上残联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加强市、县二级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提高办证率。
2、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把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发展3000名残疾人工作联络员,乡镇(街道)、村(社区)配齐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开展残疾人联络员培训。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重视依托社区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
3、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落实工作经费。支持创办为残疾人服务的社团组织,扶持其开展工作。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其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联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体育健身、维权等专业人员和专兼职残疾人工作人员。
5、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的作用。
6、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机制化。扩大助残志愿者人数,注册助残志愿者达3.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