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开展规范达标建设,建立10个优质残疾人就业服务示范窗口。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年度总体达到收支平衡。
(五)扶贫
主要任务: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1.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为1万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继续实施“安居工程”等项目,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
2、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使用好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和省级专项配套资金,逐步增加市级专项配套资金,对集中吸收困难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扶持创建10个农村残疾人种养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加强农村残疾人就业培训,为1万名残疾人免费开展种植、养殖等实用技能培训或提供培训补贴。各级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4、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每年为450-500户贫困残疾人进行新房建设或危房改造。在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
5、调动各种力量扶持残疾人脱贫。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各级干部、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加强“福乐家园”等市、县(市)区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初步建立起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等项目,为1万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
政策措施:
1、建立健全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中心,以市、县(市)区“福乐家园”为骨干,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以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加强公办“福乐家园”的规范化建设,落实补助资金,建成为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示范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鼓励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加强托养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引入残疾人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与技能方法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
2、发展有福州特色的居家托养服务。继续实施中央、省、市贫困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项目,并逐步扩大范围。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养护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3、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的水、电、气费同价优惠待遇和专项补助。
(七)文化
主要任务: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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