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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4、支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福州市特教学校和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市)区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残疾人教育等相关机构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

  5、广泛开展爱心助学行动,帮助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考上高中、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4500元补助;自考获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补助。

  6、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力量,逐步提高特教津贴。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教师同等享受特殊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等待遇。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同类普通教育初中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原则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的标准配备。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及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在本市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8、规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5000人。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

  --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和使用。加大宣传、促进就业,做到应收尽收、收支平衡。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等政策。将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产品与服务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范围。

  2、建立健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机制。扶持中、轻度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5000人。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和就业督导工作范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指标。各地新招录公务员根据招录岗位设置需求,对于适合的岗位,优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免费为城镇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次;为1万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和就业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加强盲人按摩市场的管理。扶持建立5个盲人保健按摩示范场所。鼓励盲人参加国家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支持各级医疗按摩机构录用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助有资质的困难盲人开办按摩店。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00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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