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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5、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城乡统一补助标准,在省级财政补助基础上,市级财政配套补助每人每月50元,适时扩大受助对象范围。试行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一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为1万人次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市内公共交通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建成市辅助器具中心,免费供应2万件各类辅助器具,其中为50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基层公共卫生体系的作用,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全面开展各项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加强市、县二级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康复机构和精神病患者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鼓励创办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制定准入标准和评估体系,加强对民办康复机构的政策、人才与设备支持。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的康复医学科室建设。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建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扶持创建10个优秀社区康复站(室)。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实施0-14岁残疾儿免费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对孤独症、智力、听力语言、脑瘫等儿童康复项目给予重点扶持。继续实施“光明行动”,全面完成国家、省重点康复工程项目。开展融合式社区康复试点工作。

  5、为残疾人免费配发2万件辅助器具。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基本建成辅助器具适配体系。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或培训,加快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函授教育的发展。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维护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由市教育局将特殊教育纳入全市教育督导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采取灵活形式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加快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3、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建立一所市级特殊幼儿园(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一体),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建立;各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学前班,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特殊幼儿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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