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经本人签字、区县教委审核公示无疑议后,在填报中招志愿时须将拟推荐学校及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得参加其他提前招生学校的录取。
(二)所有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都须参加当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并依据考生成绩采用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录取的方式录取,分数相同时,按本市中考中招相关政策执行。已被名额分配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承认录取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教委要成立教育行政、纪检监察、招生管理等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名额分配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
(二)各区县教委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名额分配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其重要意义,严格规范推荐程序,真正使更多的应届毕业生受益,起到推进初中学校建设的作用。各区县名额分配工作实施方案及北京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及名额分配公示单须在上报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报市教委基础教育二处,同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予以公示。
(三)涉及跨区名额分配的区县、学校双方,要从事业大局出发,以满足学生发展和需求为本。推荐学校要对拟推荐学生负责,严格标准;名额分配学校对推荐学生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但不得另行组织各种测试、考试;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统筹协调,加强过程指导监督,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四)各有关初中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校内推荐制度,明确推荐基本标准和程序,要将所有名额分配工作文件、数量以及拟推荐名单结果等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在校内公示,不得徇私舞弊,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监督。
(五)为确保名额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各区县教委特别要加强对整个过程的监督管理,严厉杜绝推荐过程中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不按标准推荐和违返规定程序操作的学校,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在来年调减该校推荐名额,或取消推荐资格;同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六)为确保上述所有程序如期完成,各区县推荐工作提前到每年3月至4月底完成。完成后须填写北京市示范高中招收名额分配学生审定结果公示单(附件4),并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上报,同时在市、区招生考试网站予以公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北京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及名额分配公示单
区县:(签章) 填表日期:
示范高中校
| 2012年招生总计划
| 名额分配总数
| 接受名额分配初中校及名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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