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王江泾镇小城市培育试点财政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11〕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大对秀洲区王江泾镇小城市培育试点的支持力度,推进小城市财政管理改革,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财建〔2010〕353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强镇扩权积极培育现代新市镇的若干意见》(嘉委〔2007〕36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嘉委〔2011〕2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王江泾镇小城市培育试点财政管理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小城市培育试点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
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财政管理改革,有利于破解体制机制束缚,促进各类要素集聚,加快试点镇从新市镇向小城市转型;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源配置职能和杠杆效应,促进试点镇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建立权责一致的财政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实现依法理财,推进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小城市培育试点总体目标和“三年行动计划”,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着力点,以产业升级、人口集聚、要素集约为导向,充分发挥财税支撑、保障和引导作用,优化政府财力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小城市的经济实力、城镇功能、人居环境,增强小城市产业、人口集聚能力,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构筑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和新农村建设发展新平台。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将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构建小城市培育试点财政管理制度的根本前提和最终目的,财政分配重点向公共社会事业领域倾斜,不断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提升小城市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提高民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形成与小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社会事业发展体系。
坚持自我发展。小城市财政发展应当与当地资源、经济、社会的综合承载能力相适应。通过上级财政一定时期的政策扶持,在加快推进产业、人口集聚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稳定增长的内在机制,正确处理财政规模扩张和财政风险控制之间的关系,实现财政收支良性自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