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嘉兴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全市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服务业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41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服务业倍增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6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一)考核内容。服务业发展水平、项目推进、招商引资、政策扶持等重点工作和服务业统计、发展氛围营造等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办法
由嘉兴市第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产办)组织对全市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和年度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通报,年终由市三产办根据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和奖励名单,经市政府审定后给予表彰奖励。
三、奖项设置及考评标准
(一)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
考评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1.服务业发展水平(服务业统计监测评价)。(40分)
将百分制折算成40分制,由市统计局提供。
2.服务业项目推进情况。(12分)
(1)新开工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当年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4分)
(2)全市服务业“百项百亿”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按完成比例得分,超过100%按100%计算。(5分)
(3)全市服务业“百项百亿”年度投资贡献率,即各县(市、区)服务业“百项百亿”计划投资占全市服务业“百项百亿”年度投资的比例,5%以下得0.5分,5%至10%得1分,10%以上至15%得1.5分,15%以上至20%得2分,20%以上至25%得2.5分,25%以上得3分。(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