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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11〕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5号)、《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11〕180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并确保广大城乡居民公平享有的基础上,重点选择几种危及老百姓生命健康、医疗费用较高、经积极治疗愈后较好的重大疾病开展医疗保障试点,通过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紧密结合,探索有效的补偿和支付办法,提高重大疾病的住院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负担。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一)试点范围
  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要求,试点对象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试点范围为各县(市、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试点内容
  1.试点病种
  2012年,我市在全面推广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将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宫颈癌、乳腺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六个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救治病种范围。
  2.救治定点医院
  (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定点医院4家: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
  (2)儿童白血病医疗定点医院11家: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省中医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海盐县人民医院、海宁市人民医院、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
  (3)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宫颈癌、乳腺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医疗定点救治医院为:二级及以上合作医疗定点医院。
  (4)重大疾病的救治,要严格论证,坚持分级治疗,能够在县级医疗机构救治的病种,应当在县级医疗机构治疗。复杂、疑难病例可转诊至市级及以上定点三级医院。
  3.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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