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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抓紧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2013年,完成《广东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修编,并指导各市编制相应规划;开展农村水源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12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监管体系。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备用水源建设规划编制。2015年,完成珠江三角洲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突发水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二级保护区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3.加快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2012年,开展河湖健康评估试点,定期发布重要河湖健康状况报告;组织编制《珠江三角洲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开展雷州半岛地下水超采区的水量和水质保护工程建设。2013年,组织编制《广东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开展重点水库蓝藻治理工程和水库清淤及污染物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2015年,基本完成珠江三角洲主干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全力推进粤东、粤西重点河流综合整治;研究制订重要江河湖库水量、生态适宜性评估方法和河湖健康评估方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应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要按照国家和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和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由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省下达的各项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并逐年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报省水利厅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落实负总责,并把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水利厅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级以上市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改造。省财政厅负责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经费保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水污染排放。省农业厅负责制订节水农业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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