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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三)目标任务。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480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2.4亿立方米以内,工业和生活用水控制在258亿立方米以内;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现状降低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初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会格局初步形成,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明确重点任务

  (一)实施用水总量控制。

  1.严格取水总量控制管理。严格控制流域、区域取水许可总量,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指标的重要控制手段。严格取水许可审批,控制不合理增长,对已经达到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从严控制工业、农业用水增长,大力节约生活用水,鼓励各地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提高用水效率。

  2.加快制订水资源分配方案。根据国家对跨省河流分水方案编制工作进展,力争到2015年完成韩江等全省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分配工作。跨地级以上市的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由省水利厅组织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其他跨县(市、区)河流水资源分配方案由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订,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水利厅备案。

  3.严格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严禁取用地下水。根据《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快建设全省特别是雷州半岛的地下水监测体系。积极推进地下水保护行动,对划定的湛江市霞山区、赤坎区和硇洲岛等3个地下水超采区实施限采和压采,缩减地下取水量,压减取水井,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4.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建立全省取水许可管理登记信息台账。力争在2012年,将各地依法应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全部登记入库,并实现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100%,非农业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100%,大中型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80%.到2015年,实现大中型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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