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依据《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建立“接处警方式计算机化、灾情判断智能化、指挥系统网络化、指令下达自动化、力量调度集群化、辅助功能联动化、信息档案标准化”的现代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组建消防调度指挥网、卫星通信网以及卫星地面站、车载站,实现消防力量垂直专业指挥与本地政府、公安、城市应急联动部门的横向指挥的有机结合。推行消防电子政务,完善消防业务信息移动接入、GIS消防电子地图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消防执法监督和灭火救援远程化、智能化信息服务水平。
(二十七)加强信息化推广应用。提升城市公用电话网消防保障能力,规划线路范围、保障传输能力、提供应急备用、共享报警电话信息,保证城市119报警系统受理能力;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城市消防水源、重点单位、应急实力、应急物资、地理信息、专家及社会资源、灾害事故分析与评估等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搭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体化指挥调度平台,将政府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急救、交通、环保、安全生产、平安监控等灭火救援相关部门和企业消防队、乡镇消防队、社区消防员等各类消防力量纳入社会联动范围,全面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响应、协同作战等联勤联动能力。
九、推进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提升社会综合应急救援水平
(二十八)建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将市及县(市、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政府政务督办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整合全市应急救援力量资源,构建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建成警犬搜救、高空救助、山岳救援、抗洪救灾、交通事故、地质灾害、危化品处置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壮大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和社会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帮助和扶持民间救援队伍发展。组建由爆破、化工、建筑、气象、医疗、心理等专家学者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完善专家信息库、健全专家组联席会议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充分做好高层建筑火灾的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配齐配强救援装备,强化防控措施,提高应对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十九)健全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建立应急救援快速响应、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等联勤联动机制,明确指挥关系,细化职责分工,优化调度方式,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定期会商、互通信息、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登记备案等制度,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度和有效联动。
(三十)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预案管理制度,完成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任务,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和联合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市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多种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合实战演练或跨区域拉练,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加大应急救援训练设施建设力度,2015年前建成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