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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五、强力排查治理火灾隐患,提升火灾隐患整治水平
  (十七)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各级政府统一牵头,定期组织公安、安监、行政执法、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落实《郑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借助防火安全委员会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整治措施,加强信息交流,开展联合执法,实施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十八)开展经常性排查整治。根据形势任务和地区特点,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和商业密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专项治理,严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强化火灾多发季节及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治理,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社会单位自查、基层力量普查与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常态化检查与每日夜查、错时检查相结合,坚决治理堵塞通道、锁闭出口、关闭建筑消防设施、可燃有毒材料装修等重点问题。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人民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及时查处。
  (十九)强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对公安部门依法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条件的单位,要逐级明确政府督导人、行业监管人、消防监督人和单位责任人,建立完善责任捆绑机制,跟踪督办,对不能按期整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改。坚持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党委、政府领导分包制度,将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工作与政府的政绩工作相结合。同时联合专家组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证,依据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提出合理科学的整改方案,提高整治成效。
  六、强化消防管理效能,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十)提升消防服务水平。优化消防行政审批环境,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无缺位工作制。为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首席服务官”制度。落实“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推行阳光警务,建立网上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信息。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服务环境,为经济发展创造消防安全环境。
  (二十一)提升消防行政执法水平。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为要求,深入推动消防执法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坚持依法按章办事,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将服务摆在首要位置,努力做到人性化执法、亲情化服务。强化监督机制,深入群众社区,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接受群众意见及监督。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实现消防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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