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税部门。待条件成熟后,比照全市地税部门布奖比率设置奖项。
(三)开展“发票二次摇奖”活动
1.奖项设置。地税部门(包括郑州市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国税部门(包括郑州市国家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分别摇奖:
一等奖6名,国税、地税部门各3名,奖励价值8-10万元家庭轿车一辆;
二等奖8名,国税、地税部门各4名,奖励价值10000元左右的家用电器一套;
三等奖100名,国税、地税部门各50名,奖励价值2000元左右的物品。
奖品均含个人所得税。上述奖品由承办单位确定、兑付。以上已中奖的发票,不允许重复中奖。中奖结果公告将通过新闻媒体、税务机关外部网站、办税服务厅进行发布。
2.方式方法。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开奖方式分级组织进行。市级相关部门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群众代表的监督下,按照奖项的等级,依次摇出各级别的中奖号码。
市级每年统一举办两次,分别为每年4月下旬和10月下旬,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起止时间为上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4月1日至9月30日。发票摇奖活动仅限于个人消费者取得的发票,单位消费不参与摇奖、兑奖。各县(市、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东新区、郑州综合保税区(航空港区)要结合实际,比照市操作模式,积极组织开展“发票二次摇奖”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市级有关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该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形成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
二、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强化专项资金管理
(一)资金分担办法
按照市现行财政体制明确的财政收入范围,“刮刮有奖发票”奖励专项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市本级财政与市内五区、郑州高新区、郑州新区本级、郑州经济开发区、郑东新区、郑州综合保税区(航空港区)财政按5:5分担;市本级财政与县(市)(含上街区)财政按2:8分担;巩义市“刮刮有奖发票”奖励专项资金由其本级财政自行负担。每年年底,各县(市、区)按照市级税务部门提供的实际兑付数和分担比例,将本辖区负担的“刮刮有奖发票”奖励专项资金上解市财政,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市级各税务部门。
(二)二次摇奖资金分担
全市统一组织的“发票二次摇奖”活动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各县(市、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东新区、郑州综合保税区(航空港区)等开展的二次摇奖活动由其本级财政自行负担。